证据收集程序之保障: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被引:14
作者
包冰锋
陶婷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文书提出命令; 民事诉讼; 证据收集; 程序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3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最主要手段。近年来各个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文书提出命令制度都有了新的发展,该制度俨然已成改革热点。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方面缺乏最低的程序保障。为了有效解决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欠缺和高要求的证明标准之间的矛盾,我国应以域外有关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具体内容为蓝本,从主体条件、范围、申请审查程序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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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M].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  
对抗与判定.[M].王亚新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3]  
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日)中村英郎著;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
[4]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谢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5]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M].白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6]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M].白绿铉;卞建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7]   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与和谐司法的实现——以证据收集为中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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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2008, (03) :13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