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稳步推进房产税的改革,而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准确界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此本文首先分析和比较了面积、市场价值和租金收入三种类型的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优点和缺点,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平性的要求、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水平以及房地产市场现状等情况,提出我国应以市场价值为基准确定房地产税税基。对于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办法,笔者认为居住用房地产价值的评估应该采用"城乡有别"的办法——城市和县城的居住用房地产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农村地区的房地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对于营业用房地产,则采用收益法评估其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