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实践化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化

被引:4
作者
苏彦新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化; 司法决策; 司法问责; 司法能动; 实践化; 社会转型时期; 转型正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表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有法可依"的法制基本要求之一的实现,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成型。就这一"宣布"的法治现实意义而言:自此以后"立法时代"大体结束,进入"守法与执法时代"。就公民权利、公共权力包括社会管理事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而言,在一个社会结构成型,法律体系形成的社会,便凸显了司法权在解决法律问题与法律纷争的枢纽地位。国家权力经由对司法权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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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Matthew Taylor.Judging Policy:Courts and Policy Reform in Democratic Brazil. . 2008
[2]  
Gerald N. Rosenberg.The Hollow Hope: Can Courts Bring About Social Change?. .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