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长期合同的调整

被引:3
作者
朱强
陶丽
机构
[1] 河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长期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不完全契约; 合同法;
D O I
10.13680/j.cnki.ibr.2019.02.008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由于长期性、关系性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长期合同在适用一般合同法时会产生诸多困难。为此,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推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对长期合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诚信谈判、开放性条款、非固定条款、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不可抗力、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后的恢复原状、后合同义务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从而对长期合同的立法调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避免直接适用于长期合同所产生的不合理结果,我国《合同法》应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的相关规定,加入调整长期合同的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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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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