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划之淡化与反思

被引:23
作者
刘松山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立法规划; 立法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建议;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4.12.010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对立法规划的性质、效力以及制定主体等基本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初的立法成就都不是靠规划取得的,实践中立法规划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立法规划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以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都不甚相符。立法规划应当被视为一种立法建议,不应具有指令性作用。立法机关不适宜制定立法规划,应当将立法规划的编制权交给立法提案主体,或者由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调研协调后提出一揽子立法建议,交给立法提案主体,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提案与审议之间的必要衔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立法规划的规定是否适当,值得讨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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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年谱.[M].《彭真传记》编写组; 编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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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统计.[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 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汇编.[M].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编.人民出版社.2003,
[4]  
地方立法程序研究.[M].李小娟; 刘勉义; 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5]  
立法法讲话.[M].乔晓阳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
[6]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书.[M].刘政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7]  
立法法研究.[M].李步云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8]  
立法论.[M].周旺生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9]  
比较立法制度.[M].吴大英等著;.群众出版社.1992,
[10]  
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M].彭真 著.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