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创造性劳动价值论为坚持、发展和完善传统劳动价值理论提供了新的思路。创造性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把创造价值的劳动抽象为两类劳动:一般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前者的内涵完全等同于传统理论中的“人类抽象劳动”的内涵。它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可以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来进行评价。后者是一类特殊性质的劳动,其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尚未在社会范围内扩展开。其本质特征是不能求社会平均,且劳动效果与劳动时间无直接关系,创造性劳动主体不能作为“社会平均劳动力”存在。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两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并共同构成“现代商品”的价值实体,关于“现代商品”的价值量度问题及其交换规律我们在“创造性劳动价值论”中已作了较详尽的研究。一切劳动都可以在时间方向上划分为正在进行的劳动即活劳动和过去已经完成了的,并以物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