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国有财产领域中央与地方关系之重构——以国家所有权主体的论证为中心

被引:3
作者
张建文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转型; 中央与地方关系; 国家所有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社会转型时期国有财产领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中,应当实现二元化的国家与地方分级所有体制,即实行国家与地方分级所有,国有财产的主体为国家和地方。全民所有的国有财产观念不能放弃,该观念在民主国家与法治国家的国家治理理念下,可以从宪法层面上,实现对国家所有权人及其代表人行使国家所有权的行为进行程序上、价值上的约束,从而防止国家所有权偏离公共目标,异化为私人所有权或者侵害私人所有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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