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再评论(第一部分)

被引:5
作者
徐嵩龄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环境; 生态; 环境; 生态恢复; 生态建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文章根据构词法、国际共识和中国实践,再次讨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并认为:"生态环境"不应成为环境领域和生态领域的术语;"生态"与"环境"的具体含义应视其用于生态学抑或用于环境科学而定;"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不应包含"新建"与"创建";应放弃"生态环境建设"而保留"生态建设",后者应主要用于人工生态系统,并可英译为"ecological construction"。
引用
收藏
页码:47 / 52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生态环境内涵的回顾与思考 [J].
王如松 .
科技术语研究, 2005, (02) :28-31
[2]   建议逐步改正“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提法 [J].
钱正英 ;
沈国舫 ;
刘昌明 .
科技术语研究, 2005, (02) :20-21
[3]   我对“生态环境”及“生态建设”两词的看法 [J].
王祖望 .
科技术语研究, 2005, (02) :35-35
[4]  
CODED .2 Eurostat’s Metadata Server. http://ec.europa.eu/eurostat/ramon/nomenclatures/index.cfm?TargetUrl=LSTNOMDTLGLOSSARY&StrN-om=CODED2&S trLanguage Code=EN&Int Current Pag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