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交易中的“公共领域”问题——兼论合作社利益分配的逻辑

被引:6
作者
孟召将 [1 ,2 ]
机构
[1] 石河子大学
[2] 广东金融学院
关键词
农产品交易; 公共领域; 分配逻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3.7 [农产品价格与市场];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小农户的弱势谈判地位使其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产权残缺,合作交易比小农与市场之间的直接交易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但制度与实践具有差别。异化的资本本逻辑,不能够实质性解决农产品交易中的产权残缺问题。只有坚持规范的盈余分配制度,才能体现出合作社基于劳动联合的本质,真正补偿小农户社员的产权收益损失。
引用
收藏
页码:76 / 79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报告[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 2000
[2]   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 [J].
仝志辉 ;
温铁军 .
开放时代, 2009, (04) :5-26
[3]  
产权的经济分析[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美)Y.巴泽尔(YofamBarzel)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