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困境看我国刑事自诉圈的立法重构——以对S省若干区县的实证调研为基础

被引:6
作者
吴小帅
周长军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自诉圈; 自诉; 公诉; 立法缺陷; 重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范围的规定粗疏且紊乱,实践中问题重重。在法定的三类自诉案件中,第一类的"圈"划得过宽,第二类的"圈"边界不明,第三类的内容存在矛盾,等等。需要对现行立法关于自诉圈的规定进行合理重构:调整第一类自诉案件范围,适当缩减第二类自诉案件罪名,以及通过制度变革,解决"公诉转自诉"制度近乎形同虚设的问题,强化适用效果;同时取消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关于犯罪客体的限定,避免出现共同犯罪案件中既有公诉又有自诉的尴尬局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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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3 / 160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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