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新设计水电站发电成本计算的建议

被引:1
作者
张登仕
机构
[1] 水电部成都勘测设计院
关键词
水电站发电成本; 年运行费; 新设计; 映秀湾电厂; 发电厂; 电厂; 装机容量; 发电容量; 固定资产原值; 厂用电率; 四川;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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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在水电站设计中的发电成本计算问题,建国迄今,一直沿用原燃料工业部1955年3月颁布的《新设计水电站电能成本计算暂行规程》。但我国建国三十余年来,在水电站建设和运行中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重新修订这个计算办法,已成为我国水能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新的规程未问世之前,原电力工业部水力发电建设总局1981年7月编制的《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参考提纲》(讨论稿)附录二的算例中,将水电站的年运行费分为年运行维修费与中间更新费两部分进行计算,即年运行维修费按总投资的1%计,中间更新费包括机电设备与土建,分别按各自投资的0.35%及0.05%计。近年来,在不少电站的可行性设计中引用了这个办法。 水电部东北勘测设计院受原电力部水力发电建设总局的委托,于1982年编出了《设计水电站发电成本计算暂行规定》(讨论稿)(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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