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

被引:7
作者
李敏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交通事故; 责任主体; 责任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个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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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2006, (04) :1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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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VonBar)著;张新宝;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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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M].于敏著;.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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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M].李薇著;.法律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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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丛.[M].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