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民事诉讼的困境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被引:20
作者
何兵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庭审改革; 大陆法系; 诉讼制度; 罗马-德意志法系; 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 证人证言; 北美洲;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证据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正> 美国的民事诉讼系采用典型的当事人主义模式。虽然部分美国律师坚持认为,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一个值得他国借鉴的范本,我国学界也侧重强调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优点,但事实上,在美国本土,要求对现行诉讼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美国前总统布什抱怨道:“美国正从一个自由的国度演变为诉讼的乐土。”美国前付总统奎尔在1991年美国律师协会年会上批评道:“令人惊讶的诉讼费用以及漫长的诉讼期限,已使美国的竞争能力受到内在机制的损害。”1984年,时任美首席大法官的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在1984年美国律协会议上告诫道“对于一个诚实的公民而言,我们的制度太耗费财力,太令人痛苦,太具有危害性,同时也太缺乏效率。”
引用
收藏
页码:8 / 11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论民事诉讼运行机制 [J].
刘玲佩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5, (05) :45-48
[2]  
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M]. 中信出版社 , 沈达明编著,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