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目的事业范围限制与“表见代表”规则

被引:19
作者
温世扬
何平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 权义能力; 代表权限制说; 能力限制; 事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一、概 说法人目的事业范围,指设立法人所欲从事的经营项目的基本范围。在英美公司法上,称为“公司目的”,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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