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宪法惯例的效力

被引:10
作者
郭春涛
机构
[1] 江苏徐州工程指挥学院!江苏徐州
关键词
宪法惯例; 本原; 法律效力;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0.03.005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以法律效力的本原说为指导,在分析关于宪法惯例效力的几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宪法惯例效力的本原是知识和经验,并从妥当性和实用性的角度,提出了法律效力的两层次论,认为宪法惯例的效力表现为政治确认和制裁效力以及准法律效力两个方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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