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是近代民法发展为现代民法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构成民法基本模式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三大原则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所有权相对、对契约自由的干预和无过错责任;以上述原则为支柱的民法具体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在立法形式上,无论是国际间、区域间,还是一国内部,民法都有统一化的趋势。在推动现代民法发展的诸因素中,以自由法学的出现为标志的民法方法论的转向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它确认了司法过程中法官活动的创造性,使制定法在适用过程中能不断适应变迁社会的要求。比起20世纪民法,21世纪民法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和更具挑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