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与刑事证明关系之分析

被引:16
作者
樊崇义
史立梅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推定; 主观证明责任; 证明对象; 客观证明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推定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由于刑事推定必然不利于被告人,故应加以严格限制,除非刑事政策确实有此需要。在被告人提出反驳的情况下,推定只转移了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即结果责任)仍需由控诉方承担。控诉方如果不能继续将基础事实或推定事实证明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则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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