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

被引:2
作者
王荣珍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预告登记; 善意取得; 物权法;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1.03.009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善意取得没有明确规定,学者对其亦未有详论,有待补充。保护交易安全、充分发挥预告登记的功能需要我国《物权法》确立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预告登记的自身属性亦为其善意取得提供了可能性。综合考虑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般性和预告登记发生条件之特殊性,其构成要件应为存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存在预告登记约定、预告登记债权请求权人善意、完成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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