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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法上的公开原则及其借鉴
被引:3
作者
:
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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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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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交通银行
陈爽
周莉娟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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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交通银行
周莉娟
机构
:
[1]
交通银行
来源
:
法学
|
1994年
/ 02期
关键词
:
公开原则;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股东大会;
证券立法;
证券法;
金融法;
证券交易法;
委托书;
发行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71.2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公开原则是美国证券立法中的一项核心原则。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人将其所有与该项发行有关的资料公开,不得有虚伪、误导或遗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由于公开原则的实施有利于增加发行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强化证券主管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公司行为的监督;有利于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做出全面而谨慎的判断;有利于强调证券商、交易所及内幕人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有效地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高效,因而美国法上的这一原则成为各国证券立法改革的主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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