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退出”机制:重估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

被引:8
作者
冉高苒
范玉吉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资源; “选择退出”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关注也逐渐加强。特别是在个人信息的流通与保护问题上,"选择进入"机制成为主要的规制方式。但在某种程度上,传统上的"选择进入"机制已经难以应对当下网络、信息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选择进入"机制面临适法性难题,其核心原则——"知情同意"原则面临严重的有效性质疑。另一方面,传统机制也给信息资源的流通与利用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个人信息公共性、资源型价值的提升。与之相反,"选择退出"机制在制度逻辑上更符合商业市场思维,更适应当下的信息数据处理技术环境,也更有利于大众克服对于信息数据的"心理恐惧症"。不可否认的是,单一的"选择退出"机制同样面临许多难题与挑战。所以,一套两者相结合的"双轨制"保护体系将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价值利用产生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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