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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立法模式论要
被引:17
作者
:
张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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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大学法律系
张文
刘艳红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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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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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大学法律系
刘艳红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律系
[2]
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罪名,立法模式,明示式,暗示式;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99.04.013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
罪名立法模式的选择体现了一国刑事立法水平的高低。文章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世界各国的罪名立法模式———明示式和暗示式,并对这两种不同的罪名立法模式进行了评析。第二部分反思了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名立法模式———暗示式;对于用以弥补暗示式模式的产物———罪名解释式模式的得失作了较为全面的评价。对于今后我国刑法罪名立法模式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对未来完善罪名立法模式提出建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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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1 / 131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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