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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程序的品性
被引:2
作者
:
刘武俊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国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北京
刘武俊
机构
:
[1]
中国国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北京
来源
:
新东方
|
2002年
/ Z1期
关键词
:
立法程序;
民主性;
公开性;
交涉性;
自律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立法程序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现代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和自律性等基本品性,这几大品性是现代立法程序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的重要标识。通过解读立法程序的基本品性可以使人们对现代立法程序的“庐山真面目”有比较深刻的理性认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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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3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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