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要严格遵守三条规矩

被引:1
作者
陈锡文 [1 ,2 ]
机构
[1]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2]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键词
互助组织; 农民; 劳动者;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3.9 [农业资金、农业投资];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严格来讲不是金融,是类金融或准金融。它的成员是封闭的,只能在成员圈里吸收储蓄、发放贷款,如果出了圈就变成了金融。金融必须拿到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的执照。而现在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发展农民的资金互助,不需要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严格遵守这样几条规矩:第一,成员是封闭的,只有成员才可以在成员范围内发展业务。第二,不能对外吸收储蓄,也不能对外发放贷款,吸收储蓄和贷款都必须在成员内部。第三,成员对资金互助组织的存款收益要由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只要做到了这三条,成员封闭、业务封闭,不事先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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