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10
作者
徐澜波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 台湾; 祖国大陆; 消费争议; 民法; 特种买卖; 财产损害; 财产损失; 赔偿额; 海峡两岸;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1.02.015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祖国大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均制定于20 世纪90年代,当时联合国《消费者保护准则》业已形成,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运动和法 制建设已广泛开展并走向成熟。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定位、调整对 象、立法技术、具体保护措施和手段等方面都有着通性与共识。由于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 经济发展水平、立法习惯、市场成熟、法制基础等方面还是有所不同的,因此,祖国大陆和 台湾地区对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程度方面仍有区别。在海峡两岸各种交流日益密切的今天, 对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作具体的比较和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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