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志愿服务立法中的政府促进角色定位

被引:4
作者
李运超 [1 ]
姚琛灵 [2 ]
李路林 [3 ]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3] 济宁卫生学校
关键词
志愿服务; 立法; 政府促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9 [其他]; D630.1 [国家机关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府治理与志愿服务的契合关系已得到二十年实践运行的佐证,但回视志愿服务和国内立法现状,政府促进角色定位的缺失却造成了相应的制度空白。因此,在现今本土法治语境下,欲推进全国性志愿服务的立法,当应首先明确政府对志愿活动的促进角色定位,即:在完善志愿组织管理、保障志愿组织经费、为志愿活动提供激励、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责无旁贷的担负起应有责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以人为本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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