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体制研究

被引:11
作者
陈惠珍
机构
[1] 不详
[2] 中山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国家机构改革;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政府索赔; 体制; 权限配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机制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部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现状与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对如何配置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限、优化政府索赔体制提出挑战。政府部门代表国家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具有在私法与公法上的理论基础,索赔内容特定、目标多重。现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体制呈现分散式特点,可以自然资源部与生态环境部的组建与分工为契机,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要求与借鉴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探索成果,以分散式海洋环境监管为基础,分阶段进行分散式索赔、分工式索赔与集中式索赔的体制优化探索,并通过相应的法律依据完善为保障,从而不断完善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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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 / 15+206 +206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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