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

被引:34
作者
胡启忠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关键词
民族地区; 法律实施; 变通立法; 变通司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5 [华侨、民族事务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既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又要依法对国家法律变通实施 ,这是我国民族地区实施国家法律的基本特点。法律变通是法律实施中解决国家法律与民族特点冲突的有效方法 ,而且具有可靠的理论根据和客观根据支持。法律变通受原则和范围约束 ,其方式有变通立法与变通司法之分。法律变通权是法律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有权力 ,是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由于种种原因 ,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与原因 ,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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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2 / 101+276 +276
页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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