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补充责任的诉讼形态研究

被引:34
作者
肖建国
宋春龙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 补充责任; 诉讼形态; 先诉抗辩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6 ;
摘要
补充责任在民法上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实践中的诉讼形态并不统一。多样化的诉讼形态不仅使实践操作复杂化,而且减损了补充责任设立之价值。有必要将补充责任的"顺序性"从认定责任的顺序性修正为履行责任的顺序性,并以牵连必要共同作为适用必要共同诉讼之解释,将补充责任履行之条件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之顺序。在《民法典》编纂中确定并统一补充责任的适用形态与规则,统合散落于民商事规范中的补充责任,明确规定补充责任人的先诉抗辩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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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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