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于《WTO政府采购协定》之义务及我国因应

被引:13
作者
肖北庚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GPA协定; 缔约国; 义务; 因应;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承诺为基础在国内法制中转化适用GPA协定是协定加入国的一般义务。过往加入国通常采取符合本国宪政体制和经济竞争实力的承诺、建立或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统一法制体系来践履GPA义务。我国在加入GPA协定时除遵循一般规律外,还应采取对国有企业是否作为政府采购实体作出恰当承诺、统一政府采购法制、充分利用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和有关"空置条款"等措施来对接GPA协定。
引用
收藏
页码:62 / 6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