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完善研究

被引:2
作者
李凤宁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 期限; 流转; 登记;
D O I
10.13708/j.cnki.cn11-2640.1999.04.003
中图分类号
F301 .1 [];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在物权法的制定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完善和发展已成为学者之共识。本文认为,将来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不应再区别对待,承包经营期限应为30 ~50 年,允许其依法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等,并实行物权登记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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