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契约选择初探——以福建、江西“护林联防协会”为例

被引:6
作者
黄丽萍 [1 ,2 ]
王文烂 [3 ]
机构
[1]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 福建教育学院管理系
[3]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商品契约; 要素契约; 组织形式;
D O I
10.16832/j.cnki.1005-9709.2008.06.002
中图分类号
F326.25 [林业企业组织与经营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运用契约理论对福建、江西护林联防协会发展的稳定性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各种不同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各有优势的。研究认为: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中,合作契约和合作组织类型的选择必须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实际,对要素契约和商品契约的比较优势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而非单纯地追求越为紧密、复杂的组织形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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