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被引:19
作者
别涛 [1 ]
王灿发 [2 ]
蔡彦敏 [3 ]
祝好师 [4 ]
廖荣辉 [5 ]
李和仁 [6 ]
孙永生
赵勇伟
机构
[1]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2] 中国政法大学
[3] 中山大学法学院
[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5]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6] 《人民检察》编辑部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监督机关; 原告; 检察机关; 司法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上至今尚缺乏明文规定,实践中为适应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个别地方的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被法院受理。究竟应该如何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如何看待实践中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争议很大。近日,本刊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研讨会,邀请专家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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