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兼评“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

被引:85
作者
徐嵩龄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
关键词
世界遗产; 遗产旅游业; 遗产经营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592.3 [旅游事业建设与发展];
学科分类号
120203 ;
摘要
本文从遗产的价值特性和权属特性以及遗产事业使命出发 ,讨论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本文认为 :遗产区的“遗产的旅游展示类服务”事务应由遗产单位进行非营利性经营 ;遗产区外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事务 (行、住、食、购、娱等 )应交由旅游公司、当地政策、周边社区进行营利性经营 ;当遗产区内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事务规模较大时 ,可以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非遗产单位进行营利性经营。本文进而评论了“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的不合理性 ,并且认为 ,中国遗产旅游业经营制度中的“中国特色”应表现在对“贫困地区遗产公益性”、“遗产区门票的价格定位”、“门票优惠”、“遗产区旅游收益的分配”、“让利于地方”等五个方面问题的具体处理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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