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人民与法治是构成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三个核心要素,党的领导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力量,法治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稳定规范的制度化形式。完善的国家治理结构既需要三个要素各自作用的发挥,更需要通过其功能耦合以实现共同塑造,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体现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国以来,我们国家的治理结构经历了一个从失衡到矫正的发展过程,从改革前重视人民主体性作用的群众运动模式到改革之后重视法治规范的制度构建模式,在解决社会政治无序化的旧弊病的同时,也逐渐产生了法律空转、制度虚置的新问题。这意味着,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性失衡的矫正过程目前尚未完成,国家治理的历史走向在于寻求党的领导过程中人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与法治规范力量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