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比较法学研究范式的后现代转向及其限度

被引:5
作者
朱淑丽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
关键词
后现代主义; 功能主义; 批判性法律比较; 文化性法律比较;
D O I
10.19862/j.cnki.xsyk.2013.03.004
中图分类号
D908 [比较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20世纪90年代,西方比较法学中兴起了一股后现代思潮,它对主流范式展开批判,并提出两类替代性方案——"文化性法律比较"和"批判性法律比较",试图推动比较法学的研究范式发生一次转型。这主要包括两方面:方法上,主张从偏好"共性"转向强调"特殊性";目标上,要求舍弃比较法学的规范性面向,从实践转向认知。从学科的发展逻辑看,这个转向是为了将比较法学确立为一门"纯粹的科学",而将其固有的反形式主义进路推向极致后产生的一种必然结果。效果上,它为比较法学打开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促使人们对确立已久的研究假设、方法和模式进行审视和反思。然而,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致命缺陷,它最终未能推动比较法学发生真正的变革,反而加剧了该学科固有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分裂,使其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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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选择与涉外司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美) 荣格, 2007
[2]  
比较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K·茨威格特(KonradZweigert), 2003
[3]  
法律的文化解释[M]. 三联书店 , 梁治平 编, 1998
[4]  
Comparative Law as a Subversive Discipline[J]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1998 (4)
[5]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I): What Was It like to Try a Rat?[J] .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 199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