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新释

被引:4
作者
刘卫先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第6条; 环境权; 环境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我国环境法学者对《环境保护法》第6条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这些解释都是从权利的视角做出的,与环境法的本质相悖。环境权的各种书面规定都是为了确定人们的环境保护义务,只有从义务的角度对《环境保护法》第6条进行解释才是正确的,这也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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