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视力障碍者的影响

被引:23
作者
曹阳 [1 ,2 ]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马拉喀什条约》; 例外与限制; 被授权实体; 图书馆; 著作权法;
D O I
10.13530/j.cnki.jlis.2014.01.013
中图分类号
G251 [图书馆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5 ; 120501 ;
摘要
2013年6月通过的《马拉喀什条约》为方便视力障碍者获取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被授权实体是该条约的核心概念,本文将其界定为解决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匮乏与传播问题而被赋予一系列针对著作权的例外与限制的非营利性组织。公共图书馆具有较为丰富的服务视力障碍者的经验,具备传播无障碍格式作品所需的资源和能力,是合适的被授权实体。为了推进该条约在我国的实施,建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图书馆的被授权实体地位及其可以享有的例外与限制、所提供服务的受益人范围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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