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校纪校规不能违反上位法规定

被引:5
作者
耿宝建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校纪校规; 暨南大学; 开除学籍; 最高人民法院;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上位法; 处分决定; 情节严重; 申请再审; 抄袭行为; 行政判决;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3.08.013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裁判要旨】高等学校学生提交课程论文是课程考试的一种方式,其抄袭行为属考试作弊,是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高等学校不能适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因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以开除学生学籍的情形。该第(五)项所称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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