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研究三十年

被引:2
作者
张传新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逻辑; 形式法律逻辑; 实质法律逻辑; 非形式法律逻辑;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10.01.010
中图分类号
D90-051 [法律逻辑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一些逻辑学家基于逻辑的应用,开始对法律逻辑予以研究,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应用形式逻辑的原理、原则来解说司法实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法学家在法学研究由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背景下,开始关注法律逻辑,主要是对形式法律逻辑,尤其是司法三段论的批判与反思,强调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方面。但是,由于理解过于宽泛,法律逻辑同一般方法论、修辞学等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对于人们一般所理解的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逻辑被消解了。本世纪以来,法律逻辑走向多元,非形式逻辑成为研究重点。总的来说,我国法律逻辑研究依然处于较落后状态,诸多争论本质上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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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8 / 70+120 +120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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