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

被引:82
作者
张文显
机构
关键词
权利本位; 权利和义务; 天赋人权;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义务中心论; 权利主体;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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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述是以义务为本位,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之一,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自从1988年6月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提出这个论题以来,它已成为我国法理学以至整个法学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论题略作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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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5 / 144+147 +147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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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1]  
法的一般理论.[M].于 宪等撰稿;张文显主编;.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
[2]   改革和发展呼唤着法学更新 [J].
张文显 .
现代法学, 1988, (05) :3-6
[4]   权利本位说 [J].
郑成良 .
政治与法律, 1989, (04) :2-5
[5]  
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J].张光博;张文显;.求是.1989, 10
[6]  
...《列宁选集》第3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