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技时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构造基础

被引:18
作者
汪志刚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
关键词
民事主体; 人格; 人体; 理性; 人性尊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近现代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是以植根于启蒙哲学的二元对立思维下的单向度的理性人为构造基础。在经历了历史的检验之后,这种理性人观念所固有的弊端已充分显现,并因此受到了各方批判。生命科技的发展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为回应时代发展需求,民法应更新其所持的人的本质观,建构一个在价值质引导下的兼顾人的生物质、精神质、社会质和历史质的整全的人的本质观,并以此为基础来更新人的主体地位构造模式,将人的身体所具有的各项价值(本体价值、工具价值、关系生成价值和目的价值)和类的人性尊严原则对各"涉身性"人身权(含人体物权)行使的统制作用融入其体系,同时对一些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引用
收藏
页码:29 / 48
页数:20
相关论文
共 26 条
[1]   中国民法典的生活世界、价值体系与立法表达 [J].
谢鸿飞 .
清华法学, 2014, 8 (06) :17-33
[3]   身体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视域 [J].
周丽昀 .
学术月刊, 2009, 41 (06) :45-51
[4]   镜像神经元与主体间性现象学 [J].
D.洛马尔 ;
陈巍 .
世界哲学, 2007, (06) :82-87
[6]  
道德形而上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康, 2013
[7]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 2013
[8]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德) 康德, 2012
[9]  
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M]. 法律出版社 , 马俊驹, 2009
[10]  
笛卡尔文集[M]. 中国戏剧出版社 , (法) 笛卡尔 (Descartes,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