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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熏食品及消除3.4-苯并芘的技术
被引:4
作者
:
张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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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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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张旦民
机构
:
来源
:
食品科学
|
1983年
/ 04期
关键词
:
烟熏食品;
甲酚;
苯酚;
烷氧基;
甲氧基;
烟熏香味料;
烟熏液;
苯并花;
农药施用;
熏烟;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烟熏食品的概述由于熏烟中存在多环芳烃(polyeyclicarmatic hydrocarbons简称 PAHs),以3.4-苯并芘(Benzo[a]-pyrene或 3.4-Be-nzoPyrene简称BaP)为代表,是强致癌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性,从而使得烟熏食品受到人们的忌讳。1973年西德政府立法规定在食品中3.4-苯并在的含量不得超1ppb(1微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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