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股抵押模式的实践探索及其风险防范探究

被引:11
作者
李乾宝
机构
[1] 宁德师范学院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二元化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F832.4 [信贷]; F224 [经济数学方法];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0701 ; 070104 ;
摘要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上,立法者采用"二元化"的立法态度,即对以招标、拍卖、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农地的抵押是可以的;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地抵押是禁止的。尽管立法者禁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地抵押,但福建三明、宁夏平罗、四川成都等地都在积极探索农地抵押创新模式。农地抵押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可通过建立农地评估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取得集体组织同意农户抵押的声明、农地登记、签订农地转让合同等制度设计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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