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土地金融制度的国家,美国则拥有以 土地金融制度为核心构筑的、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两国土地金融制度各有所长,都对各自国家的农业生产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对二者比较研究,找出其发展的异同及其规律性,对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腾飞,将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德、美两国土地金融制度的比较 (一)德、美两国土地金融制度发展历史的比较。德国土地金融制度是以合作形式出现的。公元1169年,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批准了用合作组织形式以获取低利率借款的计划,允许成立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Lands chaften)。规定凡欲借款的地主应联合组成合作社,由政府授以发行债券的权力,于是合作社以社员联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