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支柱框架下我国偿付能力监管

被引:34
作者
于润
叶朝晖
韦毓
机构
[1] 南京大学
关键词
监管体系; 三支柱; 偿付能力; 公司治理; 市场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2 [中国保险业];
学科分类号
020220 [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要
我国保险业已建立起包括偿付能力额度、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三方面监管的"三支柱"监管框架体系。在当前流动性过剩的经营环境下,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达成防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偿付能力监管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为费率自由化做好必要的准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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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国际保险监管新框架与我国保险监管改进思路 [J].
章建伟 ;
周宇梅 .
南方金融, 2006, (07) :20-22
[2]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分析与管理[M] 叶朝晖; 编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