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的可诉性理念及其司法机制构建

被引:6
作者
蒋悟真 [1 ,2 ]
胡明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预算法; 可诉性理念; 司法审查制度; 公益诉讼制度; 司法预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 [财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可诉性理念作为法的基本属性之一,体现维权的品质,是增强法的实施效力的必备要素。可诉性理念与预算法融合,是司法的公正性、能动性的体现,是维护预算权威的最后一道屏障。可诉性理念要求预算法主体行使预算权一旦越位、错位或缺位,不但能在预算法中找到相应的约束性规则,而且能依此做出合乎正义的司法处理。因此,可诉性理念下的预算法修订,必须不断完善预算法的可问责性和保障司法预算的独立性,并构建合理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从而有效规制预算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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