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运用

被引:2
作者
邢蓓华
机构
[1]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院; 实际控制人; 司法机关; 劳动争议案件; 股东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独立; 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当公司被其背后的股东操纵以致丧失其独立人格而被用以规避法律、逃避契约义务或社会责任时,法院基于法人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就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存在,直接对隐藏在公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最初由美国通过判例所首创,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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