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

被引:34
作者
张卫平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举证时限; 迟延举证; 举证失权; 民事诉讼证据;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2.05.009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文章坚持准备程序阶段的举证时限规制以及相对宽松的举证失权效果,同时主张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作为失权发生要件,从而适度缓和举证迟延、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举证时限制度的贯彻实施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在法官有权力、无权威的司法环境中,举证时限制度难以顺畅运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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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4 / 114+178 +178-179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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