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

被引:11
作者
高海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公私融合性; 经济法; 抵押; 质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增值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所体现的公私融合性,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最佳形式不是支配交换价值的抵押,而是可以支配使用价值的质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的构建,应当以公私融合的经济法为指引,借鉴我国历史上的"抵当"、"倚当"和国外的不动产质押、"出租质",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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