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权利流转制度研究——兼评《物权法》的用益物权制度

被引:15
作者
李学永
机构
[1]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物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真正物权化的权利不仅要求在静态上可以实现自主支配、排除他人干涉,而且还要求在动态上必须具备自由流转的特性,以实现最大化利用。但我国的农民土地权利因强调身份限制而无法自由流转。虽然《物权法》避重就轻,对农民土地权利仅在体系上进行了整理,具体制度上没有突破,但却为以后的发展预留了通道。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为解决农地上的生产和保障之间的矛盾带来了契机,许可农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的时机已经成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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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第19号. .